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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与建设单位,谁在逼迁村民祖坟?

乱纷纷 发表于 2019-3-19 06: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25日,也就是2018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距春节只有十天的时间了。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在梅桥居委会12组村民居住区发布张贴了多份《迁坟公告》。

在中国特别的传统春节期间,涉及到本组一百多座祖坟。要村民在15内,也就是正月初五之前办理迁坟手续并进行迁坟。这个《迁坟公告》的内容,不但不近情理,让人不可理喻,还涉及到违法。

《迁坟公告》中的第四条内容:“凡逾期没有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的及逾期未迁的,一律作无主主坟墓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不但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无权强制迁坟,建设单位更无法定权限统一处理,《迁坟公告》中第四条内容严重违法。并涉嫌恐吓村民,强制征收祖山地。

2019年1月29日网友在红网上发布了《耒阳市蔡子池街道新年前夕发布强征〈迁坟公告〉,既奇葩又违法》一帖。2019年2月22日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在网上进行了回复。

据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回复的第2条内容说明,发布《迁坟公告》是依据耒阳市政府的指示、委托、授权或配合市政府的工作,依法发布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迁坟公告不是征地公告,因此,不存在强征。

据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回复的第3条内容说明,具体迁坟事宜需待签订好迁坟协议后方可实施。

但现实际发生的情况究竟是如何的呢?

2019年3月13日下午,我们梅桥居委会十二组村民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越过我们的祖山界线,强行挖到离自己的祖坟不到1米远了,下面就是一个十几米高的陡坡。这是明目张胆的挖人祖坟,动人祖宗。这种突破法律、道德底线的无良施工行为,若不及时阻止,后果更加不堪设想。这种强占强挖行为,不是在明目张胆的逼迁村民的祖坟吗?那么是谁给了建设单位施工时的无所顾及的底气呢?

责任追诉起来,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以及耒阳市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行政单位是不可推卸的。因为发布的《迁坟公告》的内容中,有一条:“凡逾期没有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的及逾期未迁的,一律作无主主坟墓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既然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是经耒阳市政府的指示、委托、授权或配合市政府的工作,依法发布《迁坟公告》的,《迁坟公告》中又明确了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那么可以视为耒阳市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耒阳市政府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开发单位耒阳市合兴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无法推卸责任的。而且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是耒阳市合兴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那么这种逼迁祖坟的意欲何在?没有法律约束与违法成本吗?

若逼迁祖坟的图谋能得逞的话,那么涉及到本组其他村民一百多座祖坟,在村民不愿意迁坟的情况下,可能会用同样的非法方式去不择手段达成。至于这种逼迁手段,是否会造成严重的不可控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以及维稳的社会风险成本?这种维稳成本与社会风险是当地政府承担?又或是转嫁给上一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我们不可预知。在侥幸能规避法律风险或违法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无所顾及后果。在《迁坟公告》的内容中,有一条:“凡逾期没有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的及逾期未迁的,一律作无主主坟墓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其实就是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及耒阳市政府想规避强迁祖坟的行政违法责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一个词叫“误拆”,已逐渐演变成了强拆新闻中的热点词汇。对于所谓的“误拆”,其实就是一出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双簧”:开发商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一门心思急于清除久谈不下的“路障”,让工程早日开工;而当地政府不仅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也有责任协助开发商“清障”,更乐见其加快开发速度。于是,“误拆”就是最好的借口了,也是违法成本最低的。

具体到我们本组集体林地、祖山征收、迁坟中来说,耒阳市政府是土地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开发商耒阳市合兴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因为耒阳市政府及耒阳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并非净地出让。在实施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又涉及到程序违法违规。我们本组村民在知情权,监督权,听证权受到严重剥夺的情况下,又涉及到祖山祖坟地。我们有部分组民已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与诉讼,并且已经受理,我们等待着省政府复议办的裁定。所以,所谓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无法顺利实施。

我们村民,只是想借用《红网》这个舆论监督平台,据事实反映情况。这种强占强挖行为,就是在明目张胆的逼迁村民的祖坟。任何公然违法违规,没有诚意的处理问题方式,只会激怒村民,激化矛盾,众怒难犯!

作为行政单位耒阳市政府及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应依法行政,树立政府的公信力。逼迁村民的祖坟,这种政治风险与违法成本也是不可预计的。

作为建设单位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开发单位耒阳市合兴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要顾及社会舆论影响与商业信誉。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耒阳市合兴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客观的说,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是一家有实力,有口碑,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房地产公司。在挖人祖坟、动人祖宗这种严重触及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无良行为,我们村民不希望与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起来。不要真的问题出了,就可以随意推到群工科部门的临时工身上,或工程科部门的临时工身上。商业信誉就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一旦损害与影响,也是很难补救与不可用利益估量的事情,望三思而慎行。

本组涉事祖坟的村民,事后确实也找了建设单位的群工科部门,群工科部门都说不知情,并说是工程科部门的施工问题。工程科部门又说是群工科部门的协调问题,相互推责任。但不管怎么推,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无法撇开的。在2019年3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涉事祖坟的村民在施工工地,也有幸与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董事长谋面。只是方式有点特别,梁董事长坐在车上,村民简单陈述过相关事情,望梁董事长妥善处理。

我们村民希望,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不要说,挖到离坟只有一米远了,是天下雨滑坡所致。之前离坟是有十几米远的,也是实地,我们是有航拍图片为证的。在2019年1月26日《迁坟公告》张贴时,2019年1月27日,我们村民对整个祖山祖坟地,林地,进行了航拍留证的。祖坟侧面也是两次山体护坡,现在也人为施工毁坏。这已是针对村民同一座坟,同样的事,第三次发生了。

反映人:耒阳市梅桥居委会12组村民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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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 发表于 2019-3-19 06: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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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斯基 发表于 2019-3-19 09:2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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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面纱人 发表于 2019-3-19 1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秘面纱人 于 2019-3-19 13:05 编辑 5 E, V2 k$ h; R5 g7 E8 m! C

0 e" P& N, v5 o* }依法行政,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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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情逸致 发表于 2019-3-20 08: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迁祖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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