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申请车牌号、电话号码都想要个尾数几个8或几个6的号码,以图吉利。但某房地产公司申请电话号码4788888,并非吉利,而是烦心。近日, 湖南省 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电话号码靓号使用合同纠纷案作岀一审判决: 一、解除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电信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所签订的《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靓号使用协议》;二、被告某电信公司赔偿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71 696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电信公司签订了《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靓号使用协议》,约定 ,被告在其通信网络与设施覆盖范围内向原告提供电信服务,其提供的电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原告选择靓号4788888入网时,一次性预存话费20 000元,分24个月返还,该预存话费不能退。原告选择使用该靓号期间,承诺每月保底消费888元,超出保底部分的费用按所选套餐资费据实缴纳。当日,原告向被告预交话费20 000元,之后,原告选择的靓号4788888开始装机使用,并且原告开发的楼盘在进行各种广告宣传中联系电话均为0734-4788888。但由于被告提供的4788888“靓号”在使用中通话不畅,不能正常使用,经核查给原告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为71 696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靓号使用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3月1日所签订的《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靓号使用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履行了交纳电话费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约向原告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电信服务。但因被告向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0734-4788888在使用中通话不畅,不能正常使用,经核实给原告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为71 696元,对此,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靓号使用协议,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同意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1 696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作岀如上判决。(来源:耒阳法院 作者:郭祥社 ) " o- \! ~; o3 v6 N(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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