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本来是单独一栋32层的高楼,独门独院的。这个7号公馆在小区贴个告示,业主当时都明确表示不同意拆围墙。8月7号这天不经业主同意,就私自把小区外围墙拆了,还告诉我们业主这是经过与紫荆府开发商协商好的。并且挖地基导致小区绿化地和健身设施地表下陷。现在业主出面要求7号公馆地产商马上恢复小区的围墙。多次要求小区的物业及开发商去与7号公馆沟通,物业(百仕德物业)都置之不理。
小区的绿化地本来就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都在公摊面积内的。试问物业及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同意隔壁小区拆我们的围墙,挖我们的绿化地?物业收取物业费是要为业主服务的,不但不给业主服务,还帮着隔壁小区的拆我们的围墙?并声称以后隔壁小区还要与我们共一个大门出入。(两个小区不是同一个开发商,并且买房子之前都是有规划好这一栋是单独大门和院子的,120业户业主公共绿化及空地才500余平方米)
2018年9月5号本人反映的有业主在小区内开设拖儿所的问题到现在也还是没有解决,保安形同虚设,这样的物业难道只会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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