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81940|回复: 2
收起左侧

复婚不成生怨恨 毁坏财物获拘役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9-10-23 0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9-10-17 10:42:40 ) l) h/ L6 S% Y: p9 h6 g9 J

1 u, a6 m- S$ j+ B. x: U                  
近日,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财产损失人民帀8500元。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曾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3月离婚。2019年2月20日8时许,曾某与黄某就小孩抚养问题通过电话初步沟通。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欲与曾某商谈小孩抚养和复婚之事来到曾某住所。黄某多次敲门曾某未开门,黄某就拨打曾某手机,而曾某未接听,但曾某发短信告知黄某有男朋友在自己家过生日,不方便见面。为此,黄某再次要求曾某开门商谈小孩抚养问题,并威胁说如不开门就要砸毁曾某的小车。黄某在遭到曾某拒绝后心生怨恨,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曾某停在租住房楼下的小车砸坏,随后离开了现场。当日上午,曾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2月27日,曾某将被毁坏的小车予以修理,共支付修车费8500元。黄某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后,于2019年4月25日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曾某的财产损失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并且其亲属代其将8500元赔偿款提存于法院,用于赔偿被害人曾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岀如上判决。
& I7 U; E. K+ `8 Y2 U

4 G, i! O" q+ X& d8 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狗 发表于 2019-10-23 0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鉴定损失?修车行的价格能否作为法院定损的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宽贷 发表于 2019-10-23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婚之后又会是怎样一种生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