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耒政通〔2018〕4号 为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良好环境,争创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5 f$ t1 z: J! W! Q0 s; o0 R
一、城区27个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区域划为禁燃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城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三、禁放区内,丧事、乔迁、婚庆等活动一律不准违反规定。 四、市直机关各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有禁不止者,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六、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的责任义务。 举报经查实,执法部门可给予举报者2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4223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5 z+ C- l4 m0 {4 W. W9 F6 Z/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