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5月20日讯(通讯员 黄伟)双桥镇江南新村村民陈某9岁的女儿在门前玩耍,被邻店杨某所养狗突然扑过去狠狠地咬住幼女胳膊。陈妻闻声跑出去,被眼前一幕吓呆了,遂将狗赶走,并把女儿送往医院。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及护理治疗,最终陈某女儿的胳膊上留下一道约2厘米长的伤疤。 陈家与杨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陈某夫妇要求杨某支付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精神损害赔偿、伤疤美容治疗等费用3000元,杨某认为对方赔偿要求不合理,未能达成协商意见,陈某申请双桥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家认为,小孩被狗咬伤精神上受到极度惊吓,要求赔偿,杨某认为自己事发后积极承担医疗费和交通费;杨家认为陈家夫妇在照管孩子上也存在疏忽;陈家认为杨家的狗没有圈养。在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司法所参与调解的同志在明确指出双方的过失责任后,一方面找出法律依据,组织当事人学习,用法律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一方面从邻里交往关系进行思想劝导,融化矛盾。最终达成由杨某支付医疗、交通、后续治疗等费用2000元的调解协议。 5 |1 f' c4 P# F# ]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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