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获悉,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对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美美世界项目开发商)和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进行限制消费,其九种消费行为受限。

6月23日,北湖区法院向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消费令表示,对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美美世界项目开发商)和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北湖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限制令大部分是由于美美世界项目延期交房,经由法院审理,判决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该公司并未按期支付。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湖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了解,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等。其开发的项目美美世界位于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南侧、北湖公园南门对面。因该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未如期交房给部分业主。近年来,数百名业主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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