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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冒名顶替”一词在网络上和自媒体成了热火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中揭露出来的以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最多(其他省份当然也不是没有)。在目前情况下,高考相对而言,还算是公平的,但在有权人眼里,这个“公平”也可以利用权力钻空子,其手段之一,就是冒名顶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而受害者往往是无权无势的农家子弟或弱势群体。这种丑恶行为,不管落在谁身上,都是致命的。目前大多数农村人并不富有,要送一个孩子从小学到高中好不容易。全家人节衣缩食供孩子上学,为的是考上大学,或许能改变命运,哪知一个“顶替 ”,一家人全部付出却被人夺走了。这一顶替,改写了孩子一辈子的命运和前途,这和谋财害命有什么区别!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部分是相关部门管理不严,处分也不到位,所以有些握有一定权力的人,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考试舞弊和冒名顶替,性质是一样的,冒名顶替比舞弊更加恶劣。自古以来,封建社会对这种行为也是管理很严的,一旦发现是要杀头的,有些高级主考官硬是被 “卡嚓”了。而我们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却是蜻蜓点水,下点毛毛雨,犯罪成本很低,致使一些人挺而走险。山东那个班主任的儿子顶替农家女上大学的案子,那班主任完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赔偿被顶替者的经济和政治损失,而现在的处理结果,却是仅仅降低退休工资,抓了下痒痒,这叫做处理吗?像这种做法,怎么能起到警示作用?对这种危害人们,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用重典,“杀一儆百”,也许能起到一些抑制作用。8 ^% }( A6 _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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