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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献血与绩效挂钩,究竟是吓唬还是欺负?

白丁 发表于 2020-10-12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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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耒阳市教师姜鸿(化名)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称,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不过在献血任务分配上,教育局机关则是“自愿”。(10月9日上游新闻)
$ o& }& Y- n) T3 b. l3 g" I0 S; c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任务,而教育局本身则是自愿献血,实在荒唐得很。荒唐之处有三。( T5 r% n! D/ }7 G! u
其一,摊派任务。中国人都知道,无偿献血是自愿行为。耒阳市教育局居然通过正式发文,强迫要求教师献血,而且明确把完成摊派献血任务的情况,与学校绩效挂扣,实际上就是把献血与教师绩效挂钩。
" b9 D4 o( z- \: B这种错误的做法,严重伤害了教师的感情和利益,也必然造成他们对无偿献血的抵触。试问,他们还会发自内心地教育引导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吗?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不会导致更多的人抵触献血吗?
6 E3 f9 h4 Q1 i* O* k其二,有失公平。耒阳市教育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每个学校的具体献血任务指标,但在耒阳市教育局机关献血任务分配一栏却显示“自愿”。这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用做”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如何服众?难道,因为教育部门有权管教师,就能公然欺负老师?+ T4 R7 Z1 r3 ?, T" w) W4 S
这种荒唐之举,等于向教师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观:有权就可以欺负人。广大教师必然这种有失公平的做法感到强烈不满,进而可能对权力产生“羡慕妒忌恨”。当教师把这种情绪传递给学生,就有可能让学生从小对权力“羡慕妒忌恨”。如果他们长大后也掌握了权力,是否也会如法炮制,享受权力的好处和快感?% S1 B7 @  z% X% Z2 W4 ]
其三,戏弄教师。“无偿献血工作,在开会的时候都跟各学校校长打了招呼,与任何评比不挂钩,无偿献血是个倡导。” 耒阳市教育局体艺卫股股长周旭光说,《通知》中提到的“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考核分”内容,是他们考虑不周全,“但真的没有那么做,没有哪个老师会受半点影响,我们出文件的时候是想给学校加点压。”$ V2 }" ?% a1 }' f9 y! T4 r
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明白无误写着献血与学校绩效挂扣,又怎么可能只是在事实上“真的没有那么做”呢?如果连教育部门的正式文件都公然撒谎,那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还怎么好意思要求教师和学生诚信做人?
6 x3 D; l+ T; y5 z“我们出文件的时候是想给学校加点压”,言外之意是,为了“吓唬”老师,就专门搞个文件要求他们献血,并且说与绩效挂扣,即便最终没有完成任务,也不会被扣绩效。倘若真是这样,就不只是撒谎,而是对教师的戏弄。
) }. p+ @* p9 P* ^$ t4 X这种公然的戏弄和吓唬,说到底还是对老师的欺负,毫无尊重可言。当教育部都不尊重教师,甚至公然欺负、戏弄老师,又怎么可能让学生尊重老师,又怎么可能在社会上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呢?) F) @- T) G0 I% Y4 @
无偿献血要自愿,不能摊派。尊师重教要从“尊重教师”开始,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在上述两个方面,耒阳市教育局都做了错误的示范,而且在引发舆论批评后仍不真诚反思和道歉,实在可悲。
8 [- M, H  H: ]9 u教育部门不尊重教师,对教育的伤害是致命的,这种错误如不及时、彻底纠正,则“尊师重教”无从谈起。(文/李蓬国)- R0 e3 y2 F: t" T5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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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自凯迪社区原创作者:李蓬国。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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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白丁 发表于 2020-10-12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耒阳县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不合法,但黑锅不该由教育局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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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 g9 F4 m; n 10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县教师称教育局将献血任务在基层进行硬摊派,献血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教育局机关献血为“自愿”。耒阳教育局称,存在考虑不周全,已调整。
) F+ K+ |$ |6 y2 t6 a! z  老实说,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任务,以及上级政府向教育局、教育系统乃至各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献血指标,并不是湖南耒阳一地的做法,而是不少地方应对“血荒”的惯用手段,很多地方都这么干。' @( @# O; N( m3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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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民反映,张家港市强制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献血,给每个单位都摊派了献血指标,指标完成情况还会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0 }2 q) A3 D7 G. u# c( A

' Z- A, _! B/ b5 H& {0 b% Q2018年11月,有网友反映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多个学校被下发“无偿献血”相关指标,规定各学校的任务及完成数量等。苏仙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当时回应称,此举非强制个人献血,系针对社会团体等的指导性任务。各个单位的完成情况会纳入年底的文明考核,如完成状况良好会进行表扬,完成状况较差将通报批评。6 L2 p( Q; n4 f$ s8 N" i3 `

- P& d6 w0 e* `. E3 i/ m! `( v换言之,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这个黑锅不该由教育局来背,因为是上级向教育局摊派了献血指标,才逼得教育局向学校、老师摊派献血指标。, a( H. T6 \7 p  u+ e) I& x

% `3 G" I+ ?& A$ b: j从法律角度说,即便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不与绩效挂钩,摊派献血指标这种做法本身是错误的,因为此举与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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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同时,第七条只是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g& y5 w) S7 H- p

% ]1 D0 Z+ a5 x5 M3 `7 \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诚然奉行所谓的“自愿”原则,不再与老师个人的绩效挂钩,但教育局只要对学校摊派献血指标任务,并对学校完成献血任务进行考核、通报。这必然逼得学校为完成献血任务,只得采取给老师穿小鞋、与职称晋升挂钩等手段变相强制老师献血,最终背离自愿献血初衷。  q% y" W. {) r. Y! r

. o4 R& d) j+ \- t实际上,从客观效果角度说,摊派献血指标做法不但不利于无偿献血的推广,激活人们无偿献血激情,相反有可能适得其反,为“血头”组织卖血提供可乘之机,让“血头”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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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地发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完成单位献血指标任务花钱找“血头”组织人员“献血”案件,“血头”从中赚取差额。比如,2014年7月,帮助村干部完成献血指标的“血头”耿振文和两名“下线”,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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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以为:推广无偿献血,激活大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摊派献血指标任务的做法和思维该休矣,关键是增进无偿献血透明度,完善无偿献血动员、激励机制,让每一位无偿献血者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增进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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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 发表于 2020-10-12 1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门不尊重教师,对教育的伤害是致命的,这种错误如不及时、彻底纠正,则“尊师重教”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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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法人 发表于 2020-10-12 14: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文规定也好,不成文规定也好,应该多考虑一下基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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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人生 发表于 2020-10-12 1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笑人生 于 2020-10-12 18:36 编辑 / ^. j( q$ l4 U, a) 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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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荒唐之举,等于向教师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观:有权就可以欺负人。广大教师必然这种有失公平的做法感到强烈不满,进而可能对权力产生“羡慕妒忌恨”。当教师把这种情绪传递给学生,就有可能让学生从小对权力“羡慕妒忌恨”。如果他们长大后也掌握了权力,是否也会如法炮制,享受权力的好处和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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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后果这么严重啊4 R2 h6 E+ [1 g-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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