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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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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曾陆连等故意伤害案,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陆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满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曾文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曾佑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杨启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曾佑文、欧阳金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阳文斌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阳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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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检务信息公开网5 P3 N0 v( r8 s4 k C8 v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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