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18时许,耒阳市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称,在耒阳市三架镇某汽修店有人无证收购废机油,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到该现场,现场查获正在抽取废旧机油的嫌疑人雷某某,并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过调查,当日,雷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没有任何危险废物警示标示的轻型厢式货车至该汽修店内抽取废旧机油,雷某某对此事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雷某勇以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法对该汽修厂老板伍某某,主管谷某某两人以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供稿:治安大队 编辑:李俊锋 曾芸 二审:黄振 三审:谭禄昌
& r4 F7 R; `9 n0 `. x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 M9 n& P0 B+ O2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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