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 `/ D2 z" ]3 x* x1、请国家监察机关查处违宪言论:把居委会说成是“国家机构”(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第九十五条:省、县、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城市对应的基层国家机构是“街道办事处”
# Y- g6 }6 e4 W- H j2、请督察部门查处违法言论:说居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收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 |- i$ g( D' Z' I: x- |3、自曝家丑:我要求把录像光盘交给派出所,他竟说:“那会把它弄丢”。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收到的案卷材料会弄丢?交给派出所的报案材料的纸张已经不是“纸”了,录像光盘不是“塑料片”了,哪可是“司法材料”,“国家档案”。弄丢要负法律责任!案卷材料会随便弄丢,这样的派出所怎么让老百姓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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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督察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派出所报案室内吸烟,谁给他的权力?国务院早就有禁令在先!“禁止在国家机构、学校、医院的办公场所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