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衡阳市交警支队全面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是还是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心存侥幸甚至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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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上午,衡阳市交警支队在市区道路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勤大队在衡州大道巡查中,发现市民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民警根据其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在询问的过程中还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于是现场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宋某交待其早饭时喝了一两白酒,以为喝酒开电动车不算饮酒驾驶,就驾驶电动车去上班,民警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进行了处罚。
从这个案例中发现,还有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并未认真学习并遵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无视法律法规的驾驶人,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在此,衡阳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遵守法律法规,饮酒后切忌驾驶任何交通工具,才能做到真正的平安出行。 ) h/ H3 R8 Z5 t+ s& e5 X4 {4 T% J
来源:衡阳交警' L' y( J; p4 ?" q5 \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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