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可王检察官说,涉黑案件是“上级早已定了调子”,他只有执行,没有能力去阻止。这说明有领导在公开违反我们国家的《宪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在人为干预案子。尽管我们都知道涉黑案件基层法院定不了,都是请示汇报,由省里定性,但王检察官是公开把这个窗户纸捅破了,等于公开举报了该案的上级,勇气可嘉。若不辞职,他敢这么说吗? 我相信毕业于清华大学,师从周光权教授,获法律硕士学位的王检察官,长期担任主诉检察官,办理过多件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荣获合肥市优秀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公诉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家等荣誉的他,不会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其这番话是长久以来良心斗争后的公开爆料,是其辞职做律师的投名状。吕三先的律师应该认真对待他说的话,并从中发现更多的程序违法。若能获得他的暗中支持,吕三先翻案岂不是更有可能? ( z- S: [ @2 ~: V! B( X2 F! q0 Y, o; D* h
我其实还有点佩服王云徽检察官,能在扫黑除恶的激流中勇退,放弃体制内的功名利禄,甘心去做一名实习律师。试问扫黑除恶中的公诉人有几人能做到?曾跟我对庭的几个案件中的公诉人,你们扪心自问一下,是不是在庭上被我驳得几乎哑口无言,还要强词夺理坚持错误指控?你们明知被告人是冤枉的,却不敢遵从法律人的良知,违心宣读公诉意见,并乐见被告人被重判,自己却升官进爵?你们敢毫不脸红地要求法院公开那些庭审录像吗?你们的表现对得起国家公诉人的称呼吗?客观公正在哪? 所以我不但不谴责辞职的王检察官,还建议同行们放弃成见,给与宽容。比起那些依然在体制内坚持错误的公诉人,他至少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不用再每天面对良心的纠结,不用再麻木地像机器人一样过余生。我们要张开双臂欢迎每一位辞职的法官检察官,让他们给我们讲讲那些司法曾有的阴暗,我们无法救赎的冤案。他们敢于打破自己的铁饭碗,我们就要给他们新的机会。就曾经算有错,但内心依然向往正义、光明的人,都值得我们原谅。; v6 b6 q& O {7 y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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