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警情! 近期,珠晖警方快速反应,及时处置3起涉疫警情,行政处罚1人。 8月4日下午5点30分 一名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急匆匆地跑到快警高铁平台求助称,一名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回衡的男子,拒不配合社区防疫隔离工作,请求民警帮助劝返该男子。接警后,值班民警陈纯才立即带领辅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最终,在民警耐心地劝导教育下,该男子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前往隔离区进行隔离。 8月4日晚 火车站快警平台接到报警称,在火车站出站口处,有一名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男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紧急,需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陈双峰快速反应,立即带领辅警贾军、管磊、唐捷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得知该男子已强行离开,便立即安排平台辅警迅速分散寻找该男子。最终,民警在广东路海澜之家门口找到了该男子。一开始该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对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十分抗拒。民辅警一边疏散周围群众,一边稳定该男子情绪,对其宣讲解释防疫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过民辅警以及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的劝导教育,该男子答应配合工作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经检测,该男子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1日 衡州派出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有1名隔离人员违反防疫工作规定,“出逃”隔离点,目前该人已联系不上,请求民警帮助找回。 接警后,衡州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四处联系寻找该人。经过多方查找,最终,民警找到了该男子。在民警的劝诫教育下,该男子回到隔离点,并表示将认真遵守防疫规定。 目前,该男子汪某进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莫添乱”,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各项防疫、检疫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隔离措施、留置观察和其他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转自: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0 f$ ]) W2 x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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