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耒阳市公安局小水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一条有价值的“跑分”线索,随即联系刑侦大队共同开展研判。经过2天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人员情况及落脚点。8月14日,刑侦大队联合小水派出所集中收网,抓获了以谢某恒为首的4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作案手机5部,银行卡4张,冻结涉案资金1万余元。 经查,谢某恒今年1月因非法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被河北承德警方抓获。7月谢某恒出狱后,因找不到正当工作,没有生活来源,遂通过某非法平台找到一跑分上家,双方谈好刷单赚取佣金。因自己的银行卡之前涉嫌“跑分”已被银行冻结不能使用,谢某恒找到龙某帮其拉人收卡,并由李某源负责接送持卡人到指定地点操作“跑分”。截止被抓获,该团伙“跑分”金额巳达3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万元。 ▲警方收缴的作案手机 目前,谢某恒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跑分”是什么 “跑分”,指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POS机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为他人代收款,随后再转账到上家要求的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开设“跑分”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站等非法活动洗钱,已形成黑灰产业链。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所谓“跑分”兼职项目,背后实质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3、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请广大市民守好“钱袋子”,莫贪小便宜,公安机关对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