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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对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以上用地调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达到相关规定明确的条件即可解除。3 ?/ \2 U/ w2 }' s7 _3 I+ f
《通知》明确,防止房地产库存去化超标增加系统性风险,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
; o" f `+ r3 l- c 同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城镇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的邵东市、耒阳市、平江县、醴陵市,或城镇人口新增10万人以上且总数接近50万人的新化县、汉寿县、湘乡市、湘潭县、隆回县、桂阳县、澧县、桃江县等,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提升房地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标准至中等城市规模,纳入县城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备选范围。- Y1 w$ m+ \6 s& A Q! c
《通知》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土地供应时序。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实行“一城一策”,科学、精准、精细处理存量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和已建成房地产去化的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切实降低去化周期,保证房地产投资发挥效益,防控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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