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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司马
发表于 2022-7-7 12: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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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_& l( z1 N6 {$ e% W6 V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 A% V; z# X& [; r" ?)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8-01-16 16:02:30 【字体: 大 中 小】
7 t4 S! ~6 M, G8 i3 B& i, c: B, A + {0 d9 d3 R' F% L5 K
为深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湖南省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衡政发〔2013〕3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8 m H/ F5 K5 p5 T7 k; E% @
一、全面推行火葬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葬制度,本市城区范围为强制火葬区。国家工作人员和强制火葬区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必须火葬。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运回原居住地火化的,需经死者生前居住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经市民政局批准。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进行土葬,否则,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提倡骨灰一次性处理、深埋或树葬、草坪葬、花丛葬。
H2 f8 `9 U$ X+ E9 s, E. V二、严禁在城区办理治丧活动。自2017年12月1日起,城区居民的丧事活动一律在市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和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区搭设灵棚治丧;严禁在城区送葬途中燃放烟花鞭炮、丢纸钱等不文明的行为,违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6 O4 C5 S0 e! u4 u' b三、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查批准;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经营性或公益性墓地,非法墓地一律封存,停止一切经营性活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本村村民使用,不得向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赠送。凡市内死亡人员火化后,应葬入合法公墓。
. h0 } |8 O4 V; Q: I' ?四、严格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费用发放的管理。凡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非法棺葬的(包括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的,一律不得违规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违规领取的,一律全额收回。违规审批发放费用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提供虚假火化证明的,依法予以惩处。
3 P) m D" A3 `* P0 G- f0 a6 P& S& N五、严肃殡葬市场管理。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到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违规经营者,将依法查处。
+ Z1 R$ }- F' J3 @六、严格规范殡葬业务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死亡病人遗体,有太平间的应建立临时停放遗体登记制度,接受市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督,严防遗体从医院外运土葬。禁止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送、冷藏业务,对私自从事遗体营运和外运土葬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x' `% C0 b# U5 h9 u; E+ U七、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违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v8 ~. z8 a
八、严格殡葬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2 r$ O! q" ?4 B
九、深入发动群众监督。倡议市民举报乱搭灵棚等违规治丧行为,共同维护全市殡葬改革成果。市殡改办举报电话:4370532。
. |4 Q3 W- l3 \& _8 o5 S( B; D) l* e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 j. W: L, _9 m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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