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433
- 主题
资深会员
- 金钱
-
- 威望
-
- 贡献
-
- 日志
- 好友
- 帖子
- 主题
- 听众
- 收听
- 性别
- 保密
|
据中国网报道,中国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周三(17日)在记者会上说,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6 ^4 w2 i0 N) G$ L; y K# r$ ~3 d/ I4 b! S, H' b* ]0 N- f7 Y
另外,刘娟还介绍,从国际情况看,中国的国家法定产假已经达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 w5 I q2 H" ^) V
2 p _- b# _+ h& _, ~/ w有记者提问说,有些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W/ m" ]. k6 \7 h0 H4 k
) M! Z0 s+ D7 m7 F刘娟介绍,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