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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民法典中的细节知识( 2 )

武军 发表于 2023-7-14 19:1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8周岁也刚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 M7 c$ y) _; R& y8 E! `22. 在收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前的法律规定是10周岁。9 O0 m9 ]0 F; `5 x* \
23. 以前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现在《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4 v. d6 I. F- H  H2 ]3 L0 n0 B; J24. 以前的收养只是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现在《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凡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这年龄限制。4 d# v, i  q& ]1 |! G% U% U7 |" {% a0 V
25. 以前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出现过,现在《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理念。9 Z6 f- r: N  y
26. 《民法典》里人格权成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里没有的。& W1 e" H  O5 a9 q. ~
27. 《民法典》用“合同编”取代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U5 M+ f/ y5 e0 G4 z  X
28.紧急救助其实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但是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鼓励人们互帮互助,最终《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3 B; A6 m5 d8 z( u2 ?  j
29. 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第一次提出了“生活安宁”的概念。$ ?6 [6 Y. Y& g* x( |8 z
30.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可以及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否则一些企业被恶意污蔑了,等到官司终结,企业可能都宣告破产了。! B3 p4 p, J1 n) @! r2 d9 q
31. 《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以深度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AI换脸技术就是其中一种深度伪造方式。2 c# v, x, V! Z0 L% w7 v
32. 《民法典》第9条确立的绿色原则是新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都有绿色原则的身影。3 |2 K$ D7 F7 ?3 _. d
33. 《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注意这个“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比如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肚子的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养费请求权。0 U& a$ w8 I) S. x. p
34. 《民法典》第185条为英烈保护条款,但表述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这个“等”字为扩大解释提供了依据。
0 c3 @' A9 Y6 m5 b5 P35. 在定义人格权类型时,《民法典》第990条未采取穷尽列举的方式,而是说“等权利”,另外就算人格权编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侵害了人身自由或者人格尊严,一样可以主张侵害了人格权益。7 z3 v- p& q" }/ t
36. 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0 `3 R5 \& k$ ~, p( Q# i37. 《民法典》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4 w4 X+ r1 P5 Z7 j# }3 w3 g5 j
38. 《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 A' u0 G1 A0 M# f) J39. 《民法典》在胁迫婚外增加了一种可撤销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Y: D0 y; i' h* ?
40.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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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的笑脸 发表于 2023-7-16 09: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了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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