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市人民的森林防火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 又是橙黄橘熟时,森林防火记心中。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禁止在林区内烧火野炊;禁止在林区内烧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烧火驱蜂驱兽;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禁止在林区内点火照明;禁止小孩、智障人员在林区内玩火;禁止在林缘边烧稻草、田土坎茅草、树叶等杂物;禁止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要及时向当地村、组、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10”向市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四、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村组要及时组织有效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五、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对每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0 { {7 V# J, N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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