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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举行的长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市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15件,生效判决人数14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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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等各类刑事案件6401件,判处罪犯10142人,其中146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了死刑。原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级干部兼湖南泰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建国,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5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对原湘西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州政协党组第一副书记滕万翠,原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兼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慈常,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光祥,原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侯怀俭等一大批要害部门厅处级领导干部,依法予以从重判处。 5 J! }" X, {4 y9 y3 R1 {1 L! _
d# s# ]* |8 H5 s+ X3 k 长沙中院副院长黎军强调,全市法院要全力确保“两个证据规定”的有效贯彻,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确保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职务犯罪非监禁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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