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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挂失仍被冒领 岂是赔偿那么简单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1-9-15 08: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诉银行获赔偿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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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的存折被骗子骗走后,即时到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后仍然被他人冒领,造成储户存折内的2万元存款被骗子取走。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刘某损失的80%,即人民币1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23日,原告刘某在某银行的下属机构水东江储蓄所开户活期存折,该存折至2011年3月19日前账户余额为20261.45元。2011年3月19日上午,刘某到水东江储蓄所取款250元钱后被一可疑男子盯上并一直尾随,途中,可疑男子用手拍了一下刘某身体,并对他说:“我身上有10000元钱,现在有人跟踪我,我拿着钱不方便,你帮我拿一下吧。”该男子说完就拿出个布袋露出点红色纸张给刘某看,又对刘某说:“把你的存折拿出来和我的10000元钱放在一起,由你统一保管。”当时刘某就稀里糊涂地拿出自己的存折、身份证、250元现金放在该男子的布袋里,同时该男子还问刘某存折的密码是多少?刘某也鬼使神差地告诉了他,然后该男子把布袋扎好并亲自将布袋放到刘某腋下,此时,骗子已实施了“调包骗术”。当骗子骗到刘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后,以去厕所为借口而溜走。大约过了5分钟后,刘某打开布袋一看,里面全是冥纸,而自己的存折、身份证、250元现金不见了。刘某感到上当受骗后,立即到水东江储蓄所告诉该所柜员,其存折被骗子骗走,申请挂失。该所柜员经电脑查询,当日10时58分原告存折内的存款还在帐户里,便帮刘某进行了挂失,当日10时59分42秒挂失成功。当日11时20分刘某到耒阳市公安局水东江派出所报了案。2011年3月20日上午,水东江储蓄所柜员在打日报表时发现刘某存折里的存款被取走2万元。后经调取监控录像核实,刘某存折内的2万元存款是在2011年3月19日11时5分左右从被告方蔡伦北路储蓄所取走的,取钱的人就是骗取刘某存折的人。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储蓄存款。在本案中,原告的存折虽被骗子骗走,但原告已在被骗后向被告方水东江储蓄所申请了挂失,且在该所柜员确认原告的存折挂失成功后,其存折内的存款仍然被骗子从被告方蔡伦北路储蓄所取走2万元,这说明被告方为原告的存折办理挂失后未止付,或是挂失程序操作失误,抑或是被告方网上银行系统存在漏洞。无论是何种情况,被告方有重大过失,构成违约,对原告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轻信骗子,对骗子的谎言说辞未加甄别,陷于骗局,轻易将自己的存折、身份证放到骗子设置的布袋里,被骗子“调包”骗走存折,并且还将存折密码告诉骗子,使骗子能在短时间内取走其存折内的存款2万元。对此,原告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密码保密的义务,自己也有过失,对其损失应负次要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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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发表于 2011-9-15 09: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不公平,原告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密码保密的义务,是事实;但是在挂失前。挂失后还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够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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