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耍花招 恶意赠与被撤销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1-06-03 10:16:21
; Y5 t2 {% X+ x C 为规避法院执行,将房屋赠与女儿。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贺某的赠与行为。 e4 N6 H3 q5 M2 Y5 c
贺某因生意关系向李某借款3728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同时约定了该款的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后因贺某未按期还款,李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贺某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共计47192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贺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贺某为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其女儿。李某认为贺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债权,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贺某的赠与行为。
& A, ]/ K8 E' z5 P- L8 `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的行为系阻碍生效判决执行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致使李某申请执行的目的无法实现,对贺某的合法债权造成了损害,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 ?" H2 |5 W5 E, H& J, J5 J/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