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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赖帐, 恶意光肉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1-6-4 0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避执行耍花招 恶意赠与被撤销
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1-06-03 10:16:21


; Y5 t2 {% X+ x  C        为规避法院执行,将房屋赠与女儿。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贺某的赠与行为。  e4 N6 H3 q5 M2 Y5 c
      贺某因生意关系向李某借款3728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同时约定了该款的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后因贺某未按期还款,李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贺某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共计47192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贺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贺某为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其女儿。李某认为贺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债权,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贺某的赠与行为。
& A, ]/ K8 E' z5 P- L8 `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的行为系阻碍生效判决执行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致使李某申请执行的目的无法实现,对贺某的合法债权造成了损害,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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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吖 发表于 2011-6-4 08: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精神损失,不讲诚信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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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老底 发表于 2011-6-4 08: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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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石 发表于 2011-6-5 2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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