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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1-09-29 & W& _" k! N( n; f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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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街头巷尾的一些墙壁上很容易就能见到一些手机号码,号码边写有“二手车交易”、“办证”等等字样。已经“二进宫”的贺某拨通了这样一个电话,购得一辆小轿车。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依法判处了被告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L4 ]. s6 k9 j2 N. g' a5 o
耒阳市神州明珠大酒店后面墙上涂有销售二手车信息的联系电话13875416001,被告人贺某见后,意欲购买二手车。于是,2011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贺某拨打13875416001手机号码,与一中年男子取得联系后,向该男子求购二手车,双方约好在神州明珠大酒店附近加油站旁进行交易。当晚20时许,被告人贺某如约来到神州明珠大酒店附近的加油站旁,以88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无任何相关证件的银白色悦达起亚小轿车。过几天后,被告人贺某又以500元钱的价格从该男子手中购得一副假车牌,其车牌号为粤TP8536,被告人贺某遂将购得的假车牌安装悬挂在小轿车上使用。2011年5月11日14时许,刘某在五里牌汽车站附近发现其被盗的银白色悦达起亚小轿车,便打电话报警,耒阳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即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贺某及被盗车辆查获。经耒阳市物价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为37620元。案发后,该被盗车辆已发还给刘某。
3 A# Z$ k# o! `- [ 另查明,被告人贺某于1996年10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7月7日减刑释放;2010年6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 D/ @1 p" @; W: ]' z) m" v2 @. n; s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贺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贺某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上,对被告人贺某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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