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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忠恕 李东荣 李建辉 记者 李军)10月10日,衡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齐站祥贪污、受贿案,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齐站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上缴国库。. b) A# w% z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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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齐站祥,男,1960年生,河南新野县人,大学文化,2010年12月26日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7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齐站祥利用担任衡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掌管全市福利彩票宣传经费拨付等职权之便,在向下属单位拨付福利彩票宣传款和购买宣传用品等职务活动中,为他人或下属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或下属单位贿赂10余次,共计人民币89000元。另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齐站祥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福利彩票宣传活动、利用虚假发票报账及拨款到下属单位再全额返回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作案4次,共计贪污公款78600元。) s! |, k) }; U: O! n9 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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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站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从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 n6 P- ~, o1 v" u% _5 H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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