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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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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被网络黑社会分子和低俗贴子戕害的耒阳市民讨个说法

杜鹃啼学 发表于 2015-5-18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杜鹃啼学 于 2015-5-18 10:07 编辑 ! ^- ~" K$ ^2 z; @3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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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耒阳的人的特性,可以跑到教育局门口的中桥公司要求社区老总马上处理,不处理你可以用自己的手段对待它。3 o/ N) n& m! T9 X7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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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遵守法律,你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呢?譬如一个人拿棍子打你,你也可以正常自卫或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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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啼学 发表于 2015-5-18 1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杜鹃啼学 于 2015-5-18 10:07 编辑
; K1 c# [4 L3 [+ k1 x5 b* ?3 Q. y& e* u! ]. n0 l2 z
我认为耒阳公安允许某些公司非法侵害他人却不允许他人破坏非法公司是不公正的做法——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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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一人 发表于 2015-5-18 14: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要健全监督和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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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都大炮 发表于 2015-5-18 1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彭书记、刘市长、谭市长——你们此时不动手,更待何时?
% t/ ~: k! J& @4 A: I- ^- k, C. J- E( \建议永久性关闭低俗网站,全城搜捕该网豢养的网络暴徒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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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面纱人 发表于 2015-5-18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网站早就被胡子买断版权。胡子就是他爹,胡子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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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桂 发表于 2015-5-20 09: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造谣诽谤罪的认定标准、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
    # A) t- S4 l. I3 ]+ V

% H" u" e1 g% w4 d: U6 w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 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
  • 1& j: ^% r+ p9 ]# f0 T% l$ F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j, A6 C! x* O& V+ ^

    ; A: ~0 b; Q* @3 C5 y( q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
      p, }5 i. k/ U6 G; z0 [- v5 i( @% `* x

  • 3 \- G/ g" r$ @# Q

! T* g: U8 l+ J- L, v* h0 C9 Q. Z$ ~- U
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 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T2 ]& f# z3 o, H* Y& K* I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1 {7 ~& R7 i4 I: _# f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 J. N5 ~$ N5 U9 p  T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9 s- J6 [1 |, J# ^, r* J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V" ?# [; j* V) s  o( l( _) n% r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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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C: Q5 t1 V- ?: A: V1 D9 K
    - C( Q, m! L, z0 k2 f: j-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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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 D9 W: d& B' d

- x0 t; r$ m5 N1 J* ]8 {. n* H9 Z, h4 T: R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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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桂 发表于 2015-5-20 0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者诽谤他人网站承担连带责任时间:2014-10-10 11:04:42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郑泽川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i+ K1 x. _/ o3 Y, T. u6 p! O
  网站需向法院提供侵权网民信息1 Z4 S# x8 t8 c1 N! E6 X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诉讼程序上,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被告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1 A$ |5 P: [. Q
  二是明确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诉。这些信息包括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 P2 q' W" y  U; o7 @( |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司法解释同时规定。+ ^$ U4 m, e6 I1 k  ?$ h  I
  “转发”也要担责,“过错”认定是关键
' f1 D5 ?0 ?+ {& b3 `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 H. m7 R+ \8 t* ?0 P1 j" U) c  网站擅自删帖需担责
$ X& U! q/ d9 O4 I" t" B3 S  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 Y1 f( F, a: N7 Q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I/ v! g+ h" F1 I$ f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p1 h, d* O6 d+ s. L  合理认定网站是否“知道”侵权
# c9 q6 R# u- \! G1 C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 r1 k; P6 G7 }. ~: I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 O$ Z: a! m. w: h! O* M  被侵权人最高可获赔50万元
6 j8 X, h' [) Y8 A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 b% P& y  f$ b" y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可以除外的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等。5 u! J, W. C4 j
  此外,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维权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 Q8 B$ \/ `3 ^3 @, Z$ t% r- _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司法解释规定。 (据新华社电)$ V+ H/ O" l' `.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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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桂 发表于 2015-5-20 09: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见,在社区网站遭受诽谤的市民完全可以到耒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社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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