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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吴俊柏被黑社会案:谨防打黑成“黑打

李宁宁宁 发表于 2012-1-24 17: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吴俊柏被黑社会案:谨防打黑成“黑打”
! L" a! W( B3 B& U1 o$ l, I# v 近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3年,福建莆田人吴俊柏与其儿时好友卓兴兴合资创办乌鲁木齐天山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成立了亿豪公司,吴俊柏任董事长,卓志兴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卓志兴涉嫌侵占公司资金220万,被吴俊柏发现,遂决定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几乎是在同时,卓志兴举报“吴俊柏命令手下杀人;组织妇女到福建莆田卖淫且涉嫌非法拘禁……”2011年12月2日,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吴俊柏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吴俊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6 w" n  L. L. I; l
  吴俊柏到底是否构成犯罪,我们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检察理论研究所张智辉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刘志伟教授5位著名刑法专家指出,从法院认定的吴俊柏黑社会案的事实和证据看,至少有三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构成特征不相符合。专家认为,指控吴俊柏黑社会性质的7个组织成员的犯罪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和个人性,缺乏应有的骨干成员;人员频繁更替,很多成员都是偶尔参加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缺乏稳定性;没有任何的组织纪律约束,组织结构松散,因此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6 b% C% f% O+ t7 c" p7 C  专家的意见与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到底谁是谁非,我们暂且放下。但似乎只要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将打击的对象定性为“黑社会”,他们瞬间就能站在舆论高点,能赢得民众的大力支持,因为民众都是痛恨黑社会的,他们也能借助着这种舆论的支持,将案件迅速且顺利推行下去,直至置“黑社会”于死地。1 ?+ l7 m: |* V
  然而,有多少“打黑”假正义之名而行,行“黑打”之实呢?在“打黑”之下,可以无视基本的法律程序,可以指鹿为马,甚至大搞刑讯逼供,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例如,去年10月,一段题为“杨金德讲述刑讯逼供”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这位已瘫痪不起近1年的罪犯躺在看守所,讲述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残的经过。杨金德是河南南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老板,同时是一起“冲击法院”涉黑案主犯,一审被以6项罪名判入狱20年。记者调查发现,不但杨金德因所在公司“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之离奇,更是让众多法律界人士感慨“大开眼界”: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包括“鬼洗脸”与“与狼共舞”,令人惨不忍睹。如此“打黑”完全属于“黑打”无疑。
+ j* H5 d; z3 s5 k- c9 T% d5 L( H  诸多企业家之所以被公权力当作“黑社会”来“黑打”,要不就是因为维权而惹恼了当地政府,要不就是因为私事得罪了官员,要不就是遭受同行陷害,要不就是因为政府招商引资后“关门打狗”,或者就是公权力机关为“打黑”凑数。在贵阳市开展的2008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开阳花梨帮“黑老大”的知名赛车手黎庆洪被判19年,此案中的诸多疑点,引起全国刑辩律师关注。多名全国知名刑辩律师会聚贵阳,无偿为“黎庆洪案”多位财产已被办案机关查抄殆尽或原本就家庭贫困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周泽认为,公安机关将黎庆洪抹黑,显然有完成“打黑”指标,追求“打黑除恶”政绩的嫌疑。
; F) M7 q- K" m7 }! r6 o# r  而吴俊柏案,事发于吴俊柏与卓志兴经济纠纷,最终酿成公权力插手坐实“涉黑案”,中间存在诸多蹊跷。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案值得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是否也同诸多“黑打”案一样,是因为得罪官员或者与对手关系密切的官员进而遭受公权力干扰司法公正,值得我们关注。: r. J0 t; u# N% C; Q3 E
  为了不让“打黑”成为“黑打”,为了每一个公民在法治社会能享受法律公正,希望有关方面能高度重视吴俊柏案的审理,或发回重审,或进行提审,认真查清案件事实和严格适用法律,特别要查清在这幕后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4 X2 D! t% u+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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