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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只眼对本人人身攻击的声明

 
坛下风云 发表于 2024-3-22 12:1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坛下风云 于 2024-3-22 14:07 编辑
: j& Q( l  S9 R' T. I; d9 w7 y& y# R+ \$ n# ~0 ~$ r# h4 {$ y
一-以文会友,互相学习交流无可厚非。
0 M7 [" r! X7 C" p+ X; ?二,耒阳城市论坛海纳百川,但不是藏污纳垢之地,也容不得你在这里撒野,铲除毒瘤,劾不容缓。
' F9 l; W0 B, n& S8 O三-对本人人身攻击就是触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D) b: O. k' ]3 t5 t' u/ E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利用网络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攻击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5 x7 k4 Q; D( o: R. c) F; \
四、针对网络暴力,我将采取措施;
2 o+ q- C/ \. \5 ?  G% m1、进行民事诉讼、向网安大队查询此人是何方神圣
1 A2 u% z1 T6 [$ D. q' x2、对此人进行追根究底。是否是黑恶势力在为此人撑腰,我偏不信邪,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拔掉毒瘤。
mmexport17110809334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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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 发表于 2024-3-24 15:0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坛下贤弟:
0 e+ i, `6 u+ C: K意气之争,毫无意义;
, V$ I7 J0 ^7 q7 l对簿公堂,绝不现实;
3 N9 Y7 P' j" ?! X, P0 \" p* [笔墨官司,点到为止;
  z6 E0 w6 F7 j凡码字客,文乃名片;
7 @9 v% |' S" B) Q; o: o; [/ M偃旌息鼓,是所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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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坛下风云 发表于 2024-3-22 12: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坛下风云 于 2024-3-22 14:08 编辑
+ a7 a( y5 s+ d5 E
1 |$ i5 z' A+ }( ]& m城市论坛贵在交流思想,而不是对他人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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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坛下风云 发表于 2024-3-22 12:2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坛下风云 于 2024-3-22 13:46 编辑
; _, ?- R, A: u" D0 n# i& G* g* B7 T9 V+ Q. |$ N3 ?: H
城市论坛面向全国,交流探讨各抒己见,互助互学,但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不符合网站规章,如果出现不良因素,导致其它严重后果,由网络攻击者第三只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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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 发表于 2024-3-22 12:2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论坛面向全国,交流探讨各抒己见可互助互学,但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不符合网站规章。如果出现政治或法律事件乃至其它事件对他人人身攻击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团结友爱互帮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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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 发表于 2024-3-22 13: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络这个大平台,每个人都有发表看法的自由和权利,对网友的作品和文章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对自己不喜欢的观点发表比较极端的看法,甚至出现带有人身攻击的污蔑性言语,是不允许的!更不能给其带来困扰和伤害!
8 O. ^( [* d; b  q- h3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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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法哥 发表于 2024-3-22 13:2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幸又回到城市论坛,我想人生只不过是一条河流,也是一场旅游!无论是谁,都应要学会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用爱心看世界,一切都是很美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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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坛下风云 发表于 2024-3-22 13:3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林 发表于 2024-3-22 13:197 M  h) r5 Z1 s9 M9 l, \- _' Y2 n
在网络这个大平台,每个人都有发表看法的自由和权利,对网友的作品和文章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对自己不 ...

# K* h( [  ]' V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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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睛 发表于 2024-3-22 14:0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哟哟哟,终于按捺不住了?是不是被戳到痛处了?看来说真话的威力还是蛮大的。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总喜欢吹虚自己并善于掩饰自己不足的人、爱慕虚荣又不切实际的人、文字功底本身就不扎实而又喜欢充当大师的人、还又怕别人指出缺点的人、遭人劝告后而累教不改的人,上述这几种人最怕有人揭他的老底了,最怕知情人说了真话而影响到他的虚荣声誉。2 d# S$ p, `1 S9 l1 T9 [, m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为了网友的跟帖与吐槽,而把原文换掉似乎在我们大耒阳还是绝无仅有。如果要说错,你这是大错。平台有帖子就会有人跟帖,难道只允许人发帖而不允许有人跟帖?城市论坛难道规定了跟帖者必须与发帖人的内容保持高度一致?如果有不同的声音就必须撤掉原文换上其他与跟帖不相符合的文章?这样滥用职权随意撤换的主题的行为网警是不是应该予以追究?城市论坛平台是不是也应该自省一下?
; A# a/ \% k& T( T+ [) g楼主怒气之下还说人家是人身攻击?还说要报警。我就想问,你知道人身攻击里面的“人身”二字是什么含意吗?更何况网络平台发帖本身就需要有人来评论,只要是文明健康的跟帖,不牵扯政治,不平白无故污蔑人,用真实形象的语言点评亦无不可。想必你也不是用的真实姓名吧?既然大家都是用的网名,又何谈对你攻击?何况人家跟帖是有理有据。实话实说难不成也会有错?如果人家是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那就是在污蔑和辱骂,原文中明明在末尾写有:本文纯属虚构。而你自己又要对号入座?你敢不敢把原帖子还原出来让大家再仔细看看,看人家有说了乱的没有?如果你嫌丑没出够,尽管去做吧!反正最终出头露丑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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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睛 发表于 2024-3-22 14: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贺先生和华林二位先生的评论,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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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坛下风云 发表于 2024-3-22 14: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坛下风云 于 2024-3-22 14:31 编辑 ) |: x) q+ ]4 t) s6 _; n% X
3 N; p. o7 w0 N% h+ |; y
鼠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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