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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考监考随笔(二)
本帖最后由 新贵族 于 2011-6-9 13:37 编辑 - T* B1 x* j6 v+ d# A1 f
: W5 s+ `$ d% {$ f7 g 二 面对资料夹带:老师有情国法无情9 C! T# c9 p x# g
5 ~, u: v. i0 r; P7 @& a# Y 语文科考试终于下考了,我们俩当即关起门来收卷:作为主监考,我负责收答题卡;作为监考,陈老师负责收试卷和草稿纸。我很快将答题卡收集起来,初步清点后将它们装入答题卡袋;谁知正在清理垃圾的陈老师突然喊我过去,问:“这桌子底下的书怎么办?”她边说边将一本超薄的袖珍书拿起来举给我看,我下意识地回头看摄像头,发现它刚好扫过我们这里,我不由得火冒三丈,气愤地斥责陈老师:“谁叫你拿出来的?现在让摄像头拍到了,看你怎么办?”
- I- J, @6 x7 Q$ L$ J1 @, Q 陈老师的脸蓦地红了起来,嗫嚅道:“我不知道……有这么严重?”是啊,今年刚参加高考监考的陈老师,怎么会知道里面的利害关系呢?可以说,这一本名叫《背诵手册》的小册子,绝对会影响这位考生的人生命运的:如果他在考试中蓄意偷看了这本手册,将会被处以试卷作废并且三年内不准报考;如果他没有偷看这本手册,也会被处以单科试卷计零分。如果陈老师当时的动作能再慢一些,我就可以暗示她暂时保持现场原状,将这件事情先报告主考,等他们调看摄像资料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这样做了,也许我们还可以给这个考生一个机会:因为按规定坐在指定位置的我们,当时的确没有发现该考生有明显抄袭的迹象!0 F, L8 X: r) ?4 l& g: H
然而,陈老师刚才的这一举动,却使事情变得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我们没有机会再给这个孩子机会了!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蓄意包庇;长沙人就可以凭借录像将我们送上被告席!无可奈何的我只好吩咐陈老师,将这本手册作为证据收缴,并将学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抄到草稿纸上,作为准舞弊事件上报考点办公室。
B7 j2 c3 w4 }8 t2 h% a 可能是我们的行动被等候在窗子外的孩子们看到了,那位准考证号为041935128的考生终于在厚德楼一楼追上了我们。他苦苦哀求道:“老师,原谅我吧!我是忘记了才将它带进去的,我没有抄书!”我安慰他道:“孩子,你不要紧张,等下你如实向你们的邓校长陈述经过,相信考点会尽可能从轻处理的!”孩子哭着点点头,跟着我们一起朝科技馆赶去。. E3 l6 I( o( V% J {& x+ Y* l
我们在阶梯会议室向考点领导作了简单汇报,主考邓玉明先生很爽快地表示:根据录像情况处理。调看录像之后,考点决定:将该同学作夹带资料上报省考试院!我的心里不由得冰凉起来,因为我很清楚:这位可怜的同学,试卷将要被做零分处理了!令人感动的是,考点为了保护这个考生,没有告诉他将要面对的严厉处罚,而是要二中的带队老师带他归队,让他继续考完其他科目!% D. ~+ s* g. C
这个中午,我心里感到闷闷不乐,陈老师也变得很不高兴: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吃到丰盛的菜肴,而是因为这个可怜的孩子人生将从此改写!这天下午,陈老师逢人就说:“我不该过分认真和轻率举动,是我害了那个孩子!”不少人都附和陈老师的感受,然而,我却清楚地知道她并没有错,因为作为监考老师,我们决不能违背“公正公平”的高考原则去感情用事!我只能默默地对那个不在我们眼前的孩子说一声:对不起了,孩子!老师是有情的,可是国法是无情的!6 T! b1 C5 e: B! V0 J' X( b/ b/ P
在这里,我还要寄言带队的老师们:你们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前教育和心理辅导,尤其是当您送自己的学生进考场时,一定要捏捏他身上有没有难以检测出的书籍资料!这个工作,你们带队老师能做而我们监考老师却不能做,因为根据规定,入场检查必须尊重考生人格尊严,负责检查的监考老师只能用安检器进行技术安检,而不能用手强行搜查考生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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